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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10批次食品被通告 涉及滥用农兽药、微生物污染等

    信息发布者:迃幵乂氼
    2021-01-27 19:36:48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转载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蜂产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11大类食品650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5大类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品质未达标、违规添加禁用物质、滥用农兽药、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一、西安市未央区西北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田小艳(个体户)销售的标称富平县太平金山粉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薯粉条, 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规定。

    二、空港新城喜客来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许昌何源豆制品厂生产的胜佳利牌豆油皮, 1批次蛋白质不符合《非发酵豆制品》(GB/T 22106-2008)规定。

    三、西安市高陵区田园佳和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陕西旭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 1批次蛋白质不符合《非发酵豆制品》(GB/T 22106-2008)规定。

    四、富平县王以沫餐饮店销售的豆芽, 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规定。

    五、临渭区鸿光川味火锅店(所在地渭南市)销售的黄豆芽, 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规定。

    六、西安市鄠邑区保权鲜肉店销售的标称户县鑫旺肉联厂生产的猪里脊肉(生),1批次氧氟沙星不符合原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

    七、西安市航空基地田园果蔬超市店销售的韭菜,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八、安康市喜盈门商贸有限公司中心店销售的鲫鱼,1批次恩诺沙星和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眉县众鑫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渭南润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润味香+图形字母)牌手工锅巴(小米爆辣), 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洋县盛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健瑞新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西安市户县旺通食品厂生产的健瑞牌绿豆锅巴, 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记者 李婧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华商网-华商报信息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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